|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90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 文号 | 泰财农〔2025〕72号 | 时效 |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2-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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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90号),现将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给你区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用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补助,要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江苏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24〕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管、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合理运用绩效管理成果。
五、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六、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七、要加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你区应于本文件印发后4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帮促指导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汇总后报省厅备案。你区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和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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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和绩效指标表
地区 | 项目名称 | 奖补资金(万元) | 绩效目标(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补助) |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实施项目数(≥)个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补助) | 280 | ≥1 | 实施方案变更率≤10%;按规定落实公开公示率为100% | 当年度项目建设进度为100%;当年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 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 受益群众满意度≥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