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90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 文号 | 泰财农〔2025〕75号 | 时效 |
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2-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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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政策的通知》(泰农〔2023〕45号)和《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通知》(泰农〔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经竣工决算审计、区级验收、市级审核,现将你区2024年湖北村姜溱河支流五队场段驳岸护坡项目的剩余补助资金5.74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2)。
请你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剩余资金应当于2025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做好完工项目后续管护,巩固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标识牌(具体样式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验收的工作提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附件:1.2024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4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 区 | 市级财政 补助金额 | 已拨财政 补助金额 | 本次拨付财政 补助金额 |
1 | 姜堰区 | 220 | 189.06 | 5.74 |
合计 | 220 | 189.06 | 5.74 | |
附件2
2024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计划 投入数 | 其中:市级财政补助 资金 | 核定 投入数 | 其中:核定 市级财政 补助数 | 已拨付 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 | 本次拨付 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 |
1 | 姜堰区溱潼镇湖北村 | 湖北村姜溱河支流五队场段驳岸护坡项目 | 67 | 50 | 40.98 | 30.74 | 25 | 5.74 |
合计 | 67 | 50 | 40.98 | 30.74 | 25 | 5.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