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904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 文号 | 泰财农〔2025〕70号 | 时效 |
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1-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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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农〔2021〕5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的通知》(泰农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102.7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你区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剩余资金应当于2025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你区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管,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要及时收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要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信息录入“泰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
附件:2025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2025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区)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市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 | 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 已拨付 财政资金 | 本次应拨付金额 | 备注 |
1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泰州高港区现代农业产业 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 | 泰州市高港区润港供销 有限公司 | 520 | 397.67 | 156 | 241.67 | 前期可抵扣金额138.93万元,实际下达102.7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