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8057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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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泰财预〔2024〕25号)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等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及市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市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资助参加医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医疗救助的资金。
三、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组织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麻风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
四、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五、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区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