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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1人,2分)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②具有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四级(中级)及以上的,得1分。
注: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所有材料需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
2.保安主管(1人,2分)
①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三级/高级工保安员证及以上的,得1分;
②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合格证或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的,得1分。
注:应同时提供:①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
3.保洁主管(1人,1分)
拟派本项目的保洁主管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保洁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
注: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所有材料需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
4.水电及土木维修工(1人,1分)
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的,得1分。
注: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所有材料需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
5.保安人员(2分)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除具有保安证外,同时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员合格证或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的,每有1人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可得2分。
注: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所有材料需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
以上拟派项目的所有成员中,同一人员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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