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类医院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中标后须在监所大院(红旗农场苏红路3号)设立合作医院驻公安监管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门诊部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为投标医院法人;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