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与本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与本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采购包3
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与本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