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