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包一的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如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屠宰证;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2个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医院或国有企业或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案例,每个案例均需同时提供签订的合同、对应的任意一次货物费用结算发票,以及相应业绩单位的食材供给《满意度调查表》且满意度在90%(含)以上或优秀的(格式自拟),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