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即50万以下按照1.6%计算为8000元,50-400万区间按1.5%计算,即3500000元*0.015=52500元,400-1000万区间按1.1%计算,即1870元,上述合计(8000+52500+1870)元*0.7=43659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