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助力基层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升
- 信息来源:社会保障处
- 发布日期:2024-10-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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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泰州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验收标准、审批流程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突出使用重点。补助对象为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人才建设、重点专科培育发展工程四个方面,并根据补助政策内容设定相应补助标准。
二是明确验收标准及审批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卫生人才建设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申报材料,经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专科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省级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价(评审)确认的文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是明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补助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按照补助政策规定,市财政共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992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统筹,调整优化结构,全面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基层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