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金融科
- 发布日期:2026-09-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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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对象
在泰州市区范围内居住和生活(包括在市区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市区经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有具体创业经营项目;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重点就业群体。
2、贷款额度、期限和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者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3、担保费率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按年化0.2%的标准向借款人收取。
4、财政贴息
对于借款人为重点就业群体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LPR给予贴息支持;对于借款人为非重点就业群体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
对于展期、逾期创业担保贷款,自展期、逾期之日起不予贴息;贷款存续期间,自市场监管登记注册信息中经营者姓名、土地流转协议中承租方等个人创业者关键信息变更之日起不予贴息。
5、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用于创业项目的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购建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
(2)从事权益性投资、理财投资;
(3)个人消费;
(4)归还个人、企业其他债务;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6、申请方式
对于借款人为重点就业群体的,借款人首先应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流转土地的所在地)所属人社部门服务窗口或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质认定后,向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
对于借款人为非重点就业群体的,可直接到经办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7、经办银行及联系方式
(1)工商银行泰州分行:于经理,0523-86220966;
(2)建设银行泰州分行:袁经理,0523-86395882;
(3)江苏银行泰州分行:曹经理,0523-86392686;
(4)南京银行泰州分行:方经理,17715052066;
(5)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葛经理,0523-86399166;
(6)泰州农商行:朱经理,18752622003;
(7)姜堰农商行:钱经理,0523-88201906;
(8)苏州农商行:沈经理,0523-865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