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2024-09-0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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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指出“三、有的地方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少数地区‘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下降”。目前,上述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有的地方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少数地区“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下降。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财政局。
四、整改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将更多的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环保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三)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泰州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明确了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各项环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海陵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1.37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19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2.59%,较上年增长0.26个百分点。
2.姜堰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1.28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11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为1.58%,较上年增长0.09个百分点。
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1.28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65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52%,较上年增长0.92个百分点。
4.靖江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3.63亿元(含黑臭水体治理等资金1.44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89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3.85%,较上年增长1.21个百分点。
5.泰兴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3.87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53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2.82%,较上年增长0.21个百分点。
6.兴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2.57亿元,较上年绝对数增加0.05亿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98%,较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14日)向泰州市财政局反映。
监督电话:86888030
电子邮箱:308317791@qq.com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