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9-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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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9日至9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1月17日,市财政局党组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整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部署整改工作,带头认领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办公例会等方式,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对涉及多处室(单位)的复杂问题亲自协调,对整改不力环节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取得明显成效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领域改革推进节奏不快”问题的整改。
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统一财力增量市与区分成比例,提高财力增量区级留成比例,加大财力下倾力度。印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支持各区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案。
2.关于“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尚未真正破题”问题的整改。
提请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强化科学统筹、坚持过紧日子、优化资金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编制2025年市级预算。有序推进支出标准建设,制定实施《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动态调整公用经费支出标准,2025年市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原则上较上年压减5%。
3.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源头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提请市政府办印发《泰州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严格资金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切实做到节用裕民。市级2025年部门预算会议费、培训费原则上较上年预算数压减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培训费。运用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对部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计划申请、支付凭证等审核。
4.关于“有些补贴政策执行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2024年5月,体育中心方舱医院和会展中心方舱医院完成结算审计且已过工程缺陷责任期后,相关补贴资金已下达用于支付方舱医院工程款尾款。印发《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的通知》,支持基层做好“三保”保障工作。紧密关注重点支出保障情况和区级财政运行情况,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分配下达相关补助资金。
5.关于“少数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政策,相关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2021年省清算“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已收回市财政。印发《市财政局关于盘活统筹财政资金及2024年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以上转移支付,原则上当年未分配的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已连续使用两年的资金原则上不再结转。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将剩余专项债券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
6.关于“部分财政奖补政策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市区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调研,提出调整优化农村河道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建议。会同市水利部门研究制定《泰州市区农村水利工程与水土保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对2012年出台的《泰州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制定出台20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新出台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问题的整改。
优化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将相关固定补助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细化城市维护专项资金管理,2025年起,市级城市维护专项资金中不再列支市级部门单位固定补助支出。印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分类细化编制2025年预算。印发《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5年财政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要求,年度预算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和用途。
8.关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结合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完成2025年民生工程、支农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细化编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审核,推动15个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时的合理运用,对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主要指标,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较上年下降达到20%。
9.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
提请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按照省级要求,审核汇总并上报市本级及各有关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行等信息数据,动态了解掌握基金投资、估值、退出等情况。会同市金控集团组成复核小组,对各基金管理人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打分,并印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基金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通知》。
10.关于“‘三保’安全督促指导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市(区)落实“三保”主体责任,按日监测各区库款保障水平,及时调度资金予以支持,保持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预警线。对各市(区)“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开展预警提醒,防范“三保”支付风险事件发生。转发《省厅关于2025年县级“三保”预算编制通知》,建立市财政局挂钩联系市(区)财政安全运行工作专班,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督导、调度。
11.关于“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用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方式,吸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入库,人员配备专业特长涉及造价、财务、信息化等多个领域,为提升评审质效奠定了强有力的技术基础。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评审事项记录备案机制,对每个评审项目廉洁风险进行全过程跟踪。对相关合同进行“回头看”,督促经办人员完善合同要素。印发《泰州市财政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及签批手续进行规范。
12.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按月对账。成立局财务工作组和财务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局下属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日常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13.关于“超范围发放慰问品、慰问金”问题的整改。
从严审核把关慰问品、慰问金发放对象范围,即时停止发放超范围人员慰问品、慰问金。按照局内控制度规定,由局财政监督处牵头,常态化组织开展局机关财务内审工作。
14.关于“节俭办会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加强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修订完善《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2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树立勤俭办会意识,办会支出确保在不突破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就低不就高。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支出审批程序。
1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修订出台《泰州市财政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组织、议事程序、决策执行与监督、议事纪律等。完善党组会议上会议题会前征集、审签机制,加强会前酝酿、征求意见。严格落实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规定提请局党组集体研究。
1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会前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交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逐一发言,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对查找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7.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慰问品、慰问金。2025年起,已不再发放相关人员慰问品、慰问金。
18.关于“部分资金未统筹盘活”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盘活统筹财政资金及2024年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省以上2023年及以前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办理结转,其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政府性基金,连续结转两年未使用完毕或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控对外借款,及时清理归还。
19.关于“整改成果转化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对效益不明显、不符合当前预算管理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调整、取消,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近的予以整合归并。经审核,取消、转列、归并9类28个专项,较上年安排数(13类55个)下降50.9%。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实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编发《党组中心组学习汇编》、《学习参考》,常态化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举办领导班子专题读书班,并开展集中学习探讨交流。
2.关于“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过程轻效果的倾向”问题的整改。
组织举办2024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制定实施《泰州市财政局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统筹抓好党组、党支部和青年群体的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提高学习实效。开设“财政青年学堂”,通过“请进来辅导”“走上台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
3.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
4.关于“学习成效不足,学习与实践工作联系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制定实施《2025年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青年小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教育计划。征集2025年度调研课题选题,编制实施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计划。
5.关于“预算管理约束力不强,预算执行进度过慢”问题的整改。
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针对2024年市区购房补贴政策落实进度问题,会同市住建部门进行反复测算、压缩预估、政策扩充,预算执行率达到99%。
6.关于“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不快”问题的整改。
全省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组织召开市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座谈会、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利用核实工作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协调、推进。召开市资产清查利用业务工作专班工作会议,对第一批次64处不动产证办理事项进行集中讨论。实行不动产权证办理驻点办公。
7.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研究起草内审《三年行动计划》,组建内审工作小组,完成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协会、泰小微公司2024年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严守财经纪律—违规违纪问题表现形式与审计发现方法》主题培训,帮助提高内审人员业务能力。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处室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8.关于“制度建设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根据《江苏省市县财会监督工作评价办法》规定,在前期制定出台《泰州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泰州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印发《2025年财会监督计划》。
9.关于“依法依规监督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由局财政监督处牵头,会同会计处、金融处,对鑫通科技小贷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开展检查。联合市人大,组织开展市级部分专项资金检查;联合市审计局,开展公务员津补贴、“三公”经费、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等专项检查。组织召开代理记账经验交流会,结合交流情况,拟定2025年度泰州市代理记账专项检查要点,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检查。
10.关于“问题线索摸排移送工作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结合市委巡察要求,梳理近年财会监督工作成果,并将材料移交市委巡察办。按照巡察工作需要,报送历年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情况;联合市纪委、审计、统计部门印发《贯通协同工作指引》,加强线索共享。
11.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推动泰小微公司完善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泰小微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设置董事7人,其中:股东代表董事1人、外部董事6人,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发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子公司有关管理工作的提示函》,督促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工资总额挂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受托人职责,并根据机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超概算情况”问题的整改。
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概算管理流程图,巩固超概算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从2025年2月起,新项目概算审批表抄送招标主管部门。
13.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仍处较高水平”问题的整改。
持续加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力度,超序时完成年度化解计划。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例会,会同发改、审计、国资等部门,对市本级及各市(区)提交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审核,出具反馈意见。对存在隐性债务风险的项目,建议暂缓实施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提请市委主要负责人召开地方债务管理专题培训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七个部门领导围绕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剖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典型问题等方面开展培训,准确把握债务管控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提升全市债务管理水平。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市债务管控暨“三保”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严肃纪律。
14.关于“经营性债务规模大”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省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各市(区)认真梳理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有效置换高成本债务,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超上限融资管理,持续压降新增融资成本上限,全市融资平台超额完成年度成本压降目标。同时,将超成本上限融资信息作为关注事项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有关市(区)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获批更多授信,加快推进债务问题整改工作。
15.关于“意识形态安全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制定《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制发《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清单》,组织各处室(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形成《上半年市财政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16.关于“责任传递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建立“3+1”清单制度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形成党委(党组)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文件,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7.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纪委关于建立“3+1”清单制度的要求,制定形成党组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建立实施工作月度例会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处室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进行督查督办,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每季度向市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组会听取廉情分析对接会情况,并对相关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等内容,并听取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利用召开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干部岗位及职务职级调整等契机,组织开展个别谈心谈话和集体谈话活动。抓住元旦、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编发手机短信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
18.关于“履责形式比较单一”问题的整改。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系统谋划,研究制定2025年度《财政工作要点》《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史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制定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发挥党支部“主战场”作用,组织开展以“讲规矩、重担当、转作风”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担当作为。
19.关于“廉政纪律教育形式和载体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
组织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暨机关作风建设会议,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等,进一步提升学习教育实效。组织召开全市财政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暨警示教育会,通过集中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上专题党课等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0.关于“监督不深入不细致”问题的整改。
印发《财政资金内部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资金内部办理流程补充意见的通知》,并建立局内经费校核机制,每月对上月办理资金阅办单逐一过堂审核。研究制订内审《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度内审工作。加强部门预算调整审核,按规定流程办理并提交校核小组校核。
21.关于“执纪问责不严”问题的整改。
压紧压实班子成员责任,通过定期牵头召开分管处室人员会议、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月度工作调度例会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提醒、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泰州市财政局干部监督问责实施办法》,完善干部监督问责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排查在“四风”、不担当不作为、违规吃喝、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集中纠治。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能,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2名干部职工实施党纪政纪处分、1名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2.关于“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增强运用的主动性、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共泰州市财政局党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施办法》,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提醒。强化干部日常监管,主动对1名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
23.关于“机关纪委没有发挥应有职能作用”问题的整改。
深化日常监督,机关纪委成员参加机关党委有关会议,列席支部重要会议,了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每季度查阅机关党委和支部台账资料,督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机关纪委牵头,组成财务核查小组,对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定期进行核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机关纪委委员参加局机关货物采购、购买服务等项目招标的现场监督。
24.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组织各处室(单位)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重点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更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将处室(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内容,健全完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
25.关于“作风效能严抓严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印发《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建树优良学风、注重工作研究、优化保障服务、提升工作效能、严明组织纪律、加强教育管理6个方面,着力强化正风肃纪、激励担当作为。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暨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情况和典型案例。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举办专题党课,组织开展“四风”等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
26.关于“处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问题的整改。
推行“清单化”管理工作方式,组织各处室(单位)结合职能定位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梳理并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完善重点任务督查推进机制,建立月度重点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会商解决存在问题,抓好督查推进落实。聚焦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是否存在“拈轻怕重、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治整改。
27.关于“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研究编制《2025年度财政工作要点》《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实施财政重点工作清单制度、调度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系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摘编等内容,召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着力增强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召开2024年度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聚焦四个“带头”、巡察反馈意见等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8.关于“干部年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按照市委组织部门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干部职工在岗时长,并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加强岗位科学配置,理顺干部人事关系,上半年实施交流轮岗人员16人次,处室人员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强队伍均衡发展,启动实施新一轮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范围涉及不同编制性质、不同年龄干部。
29.关于“年轻后备干部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将德才兼备、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选拔到中层岗位,新提拔使用85后正科职干部1名、95后副科职干部2名。通过公开招录、基层遴选和引进名校优生等方式,加强年轻干部“源头储备”,年内新招录年轻公务员2名。坚持轮岗交流和培养锻炼相结合,着力培养造就多岗位锻炼、全方位历练的复合型成长型干部梯队,避免出现岗位无人能用、无人可接的情况。
30.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制定印发《泰州市财政局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举办“财政青年学堂”,开展系列学习交流活动。拓宽年轻干部锻炼培养渠道,充分运用“外派挂职”“墩苗锻炼”“基层调研”“巡视巡察”“专班行动”等途径,加强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全方位历练,为年轻干部成长搭建平台、提供舞台。
31.关于“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中层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干部职工在岗时长,针对必须交流轮岗、应当有计划交流等不同分类对象,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上半年,组织实施一轮交流轮岗工作,涉及16人次,其中连续担任同一职务满9年以上的2名同志于5月底前完成岗位调整。
32.关于“人员关系不顺”问题的整改。
针对任职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6名副科职人员,按照分步实施原则,5月底前已完成3名同志回归任职岗位。在制定实施新的人事安排方案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干部,避免出现新的“人员关系不顺”问题。针对人员退休、人手较少等情况,有序做好人员补充招录工作。
33.关于“党组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市财政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经常性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6月底前,组织完成机关3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机关党委委员补选工作,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3个支部新当选委员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
34.关于“机关党建品牌效应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
加强系统谋划和工作督导,根据支部换届后所属处室调整和业务范围变化,指导各党支部研究制定、优化调整年度党建品牌实施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活动。其中:一支部制定实施“财智领航、红心向党”品牌方案,二支部制定实施“聚财惠民、节用为民”品牌方案,三支部制定实施“普惠金融、助企纾困”品牌方案,泰小微支部制定实施“五心担保、助企惠农”品牌方案。
35.关于“基层支部工作不平衡现象突出,存在“纵向上热下冷”“横向优差不等”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下发组织生活、会议制度等活动记录模板,并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按照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完成局机关阶段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36.关于“专业党务干部配备不强业务不熟”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换届、委员增补等组织制度,6月底前完成机关在职3个支部换届选举,以政治强、业务精、品行好、作风硬、综合素质高为标准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3个支部新当选委员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7月中下旬举办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8月下旬,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8年党员主题轮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党员在市委党校集中培训。
37.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新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进行研究。机关党委组织完成在职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换届工作,并对选举产生新的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完成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培训。
38.关于“党费收缴标准不一”问题的整改。
已经按照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测算党员党费,并按新的测算标准缴纳。
3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指导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内容要求集中学习,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每月召开机关党委会,听取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汇报,查找问题,抓好整改。
40.关于“支部组织生活内容缺乏特色”问题的整改。
一月份,制定下发《关于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指导各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按时按序按要求召开好组织生活会。指导督促各支部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定内容的同时,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报机关党委书记审核,活动中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体会交流结合,注重加强现场教学活动的开展。针对支部换届新的党务干部业务水平现状,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党员轮训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党员项目”。
41.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党支部每月将支部活动计划报本支部内的领导干部,做好请示报告和协调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参与率。加强各党支部活动考勤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履行签到手续。
42.关于“整改跟踪问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内部办理流程(试行)》、《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资金内部办理流程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范资金办理流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结合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督促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并根据计划分配支付资金。建立市级部门(单位)支出进度定期通报、收回机制,每年9月底对实施进度明显低于年初支出计划的市级专项资金,及时予以收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定期组织“回头看”,不断强化整改实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并注重成果运用,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整改事项,将持续压实责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按照完成期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稳扎稳打、有力有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88098;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2号市财政局,邮编225300;电子邮箱tzczrjc@163.com。
中共泰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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