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9/2018-08065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文号 | 泰财综[2018]10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06-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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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的要求,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减少财政票据种类,提高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现行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统一归并改版。现将全市财政排票据统一归并改版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归并、改版方案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新启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5元、10元、50元、100元)
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票据(A86mm)(机打)
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定额票据(1元、5元、10元、50元)
2.继续保留的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
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手工)
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罚没物资上缴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追回赃款赃物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无主财务上缴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罚没物资变价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罚没物资移送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暂扣物资移送专用收据(手工)
江苏省定额罚款专用收据(5元、10元、20元、50元)
(二)结算类票据
保留“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取消区域性使用的“泰州市工会系统结算凭证”等结算类票据。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取消区域性公房出售收据、公房租金收据、垃圾处理费收据、停车费收据、诉讼费收据等收费类收据,并按其收费性质重新使用相关票据。
2.整合各类社会保险类票据。新启用“江苏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票据(机打)”、“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额票据”、“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取消区域性使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票据等各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票据。
3.继续保留的其他财政票据
江苏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机打)
江苏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手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出售公房单位使用)(手工)
二、财政票据目录
根据本次财政票据归并、改版方案,现统一公布《泰州市财政票据目录》(附件1)
三、财政票据归并、改版时间
旧版财政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8年6月底,未使用完毕的旧版财政票据,一律由使用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销毁。
四、财政票据清理要求
1.请市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对领用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非税系统中提交票据缴验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至财政局综合处办理缴验,同时新版“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6月15日开始正式启用。
2.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在泰州市财政局领用的其他财政票据进行认真清理,填写票据清理表(见附件2)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票据清理工作。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旧版票据清理表及未缴验票据送交市财政局综合处办理缴验手续。
3.市(区)财政局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
由于本次财政票据改版涉及面广,请各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与票据使用单位沟通工作,确保新旧办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平稳有序过渡。
附件1:泰州市财政票据目录
附件2: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旧版财政票据清理表
附件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票据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