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9/2022-26634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决定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1-01
文号 泰财购〔2022〕32号 时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11-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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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泰州市乐正改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靖江市开发区建安路西侧101

法定代表人:徐冰

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1号

负责人:陈忙耕

投诉人泰州市乐正改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正公司”)对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道公司”)组织的“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移动指挥车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ZC2022450-YDDL05,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2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一是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主要内容涉及车辆底盘参数设置不合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技术参数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评分标准企业资信和项目团队实力要求提供的各项证书等;二是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违法;三是合同履行期限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请求按相关法律规定调整采购文件参数,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二、审查情况

2022年8月31日,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9月16日和9月26日三次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2022年9月8日,投诉人乐正公司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质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9月20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2年9月23日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一)关于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投诉人乐正公司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4个投诉事项:1.移动指挥车的车辆底盘参数设置不合理,参数具有限定性、指向性。2.采购文件中多项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国家工信部认可的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等。3.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参数”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4.采购文件“企业资信”和“项目团队实力”评审因素与履行本项目不相关。

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针对上述4项投诉事项答复称:1.车辆底盘选用柴油发动机,考虑其寿命长经济耐用,发动机热效率和经济性较好、且无需点火系统,供油系统也相对简单,与汽油发动机相比安全稳定、低速大扭矩,在复杂路面、爬坡以及载重等方面存在优势,可适应各类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及时赶赴现场需求。依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全省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小型移动指挥车”明确要求配备静音发电机。2.为确保采购的应急移动指挥车能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高效实用,因此须对投标方提供的相关车辆改装设备设施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不可以交车时提供的一致性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代替。经专家论证,将对招标文件多处产品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事项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中明确加“★”项技术参数为必须要满足的重要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或不满足,否则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加“★”项技术参数允许有负偏离或不满足,由评委现场进行评分。4.应急移动指挥车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为应对突发状况进行快速响应。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提高建设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企业和人员资质进行综合评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取消“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CN-TETS一级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项目经理“PMP”证书等。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投诉事项1“底盘参数设置”问题,该项目主要采购应急移动指挥车,汽车底盘只要满足车辆使用工况即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选用柴油发动机和静音发电机,但具体的底盘参数要求不得指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且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未能在答复中提供满足该采购文件中底盘参数的3个以上具体车辆底盘型号,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相关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等问题,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但应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要求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违反政府采购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不宜作为评审因素等要求。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承诺将对采购文件中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评分标准问题,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关于技术参数“所有★标识的项需有满足证明/说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参数技术指标中负偏离每一项扣2分,其他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表明,且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于允许偏离的技术参数指标,评审因素应对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部分标识★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企业资信和项目团队实力”,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未能在答复中详细说明所列资质要求与服务质量的相关性。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承诺将对采购文件中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投诉事项4成立。

(二)关于该项目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投诉人称,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违法。经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目录中共有766款通信指挥车,指挥车是成熟的通用型产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移动指挥车须统一涂装标识,建立快速通行机制,按需配备相应车载信息化系统,包括不限于显示系统,会议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及窄带通讯系统、供电系统等,实现现场与各级指挥中心实时音视频联动。故移动指挥车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货物。

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答复称,应急移动指挥车建设项目,涉及会议功能、应急通信、音视频传输、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显示等车辆改装项目,且要实现互联互通,车体统一涂装等,技术复杂。该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 200 万元,选择竞争性磋商符合相关规定。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该项目采购预算200万,未达到公开招标400万的数额标准。同时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采购人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并无不当。故投诉事项5不成立。

(三)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投诉人称,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设置不合理。正常生产期为30天左右,设置100天履约期是为非法改装留下足够的整改时间。

被投诉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答复称,本次采购不仅限于应急移动指挥车辆,包含车辆内外部改造,统一涂装标识,建立快速通信机制,按需配备相应车载信息化系统。交付的应急移动指挥车辆应当具备完善的通信、会商、指挥、调度等功能。因此,合同履行期限为100日历天合理。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采购人可结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对合同履行进行设置,给予成交供应商合理、充足的履约时间即可,投诉人所称的30天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投诉事项6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乐正公司的投诉事项1、2、3、4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4成立;投诉事项5、6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4成立,投诉事项5、6不成立,责令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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