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3-327738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17
文号 泰财购〔2023〕12号 时效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5-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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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现就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及时清退。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要继续排查清理本地、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违规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对已经违规收取的,要立即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对经核实确实无法退还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及时上缴国库。

二、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 18号)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对符合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品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严格落实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审核备案、采购政策执行、履约管理等重点环节要求,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应当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采购框架协议入围货物服务行为的通知》(泰财购〔2023〕 10号)要求组织采购。凡不属于框架协议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由选择供应商,不得因为入围供应商资格,歧视其他正常供应商。

三、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其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质量保证等为由延迟付款或者拖欠款项。

四、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同步调整、完善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合同模板和标准文本条款,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严禁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民营企业、内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招收本地人员等不合理要求,限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

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六、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数字人民币宣传,有序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在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活动中不得拒绝数字人民币的使用。

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关注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及时收集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需求调查、信息公示、合同公示、资金支付、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汇总并进行通报。

自发文之日起,按文件要求,请市级各部门单位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现象开展排查清理;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清退自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以来未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请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于6月15日前将清理清退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无相关情况的亦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唐小妹;联系电话:86888092。

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各部门单位填)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表(各部门单位填)

      3.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清理情况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

                                                泰州市财政局       

2023517  

附件1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各部门单位填)

填报单位(盖章):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名称

清理结果

 

1




2




3







 

 

 

 

附件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表

(各部门单位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收取金额

处理结果

 

1






2






3











注:“处理结果”指退还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情况。




 

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清理情况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收取金额

处理结果

 

1






2






3











注:“处理结果”指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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