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54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8-0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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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4]第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中领和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茂业时代广场B座1422室
被投诉人1:泰州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太湖路366号
被投诉人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相关供应商: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投诉人江苏中领和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12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4年4月24日、5月10日分别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2024年5月28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并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集团”)。2024年5月30日投诉人江苏中领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人民医院提起质疑,泰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于2024年6月5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2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受理该投诉,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未明确标明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导致评标过程不公正、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被无故废标;2.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不进行详细审查,区别对待,未要求提供另外两种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泰州市人民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