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5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7-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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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科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工业园
被投诉人1:泰州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366号
被投诉人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相关供应商: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投诉人江苏科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4年4月24日、5月10日分别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2024年5月28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并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投诉人江苏科锦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人民医院提起质疑,泰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于2024年5月24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9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受理该投诉,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认为:1.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评分设置不合理;2.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相关证书的相关评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