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26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泰财农〔2024〕2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5-24 15:41
- 浏览次数:
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
一、扶持方向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对国家、省级畜禽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对国家、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保种和扩种。
2.农业新品种培育。对当年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或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水稻、小麦或玉米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4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审定或认定(登记)的特粮特经或蔬菜、花卉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10万元。
3.自主培育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对自主培育的农作物品种,当年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100万亩的给予5万元~50万元阶梯式奖励,独占许可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100万亩的给予2万元~20万元阶梯式奖励;对自主培育的生猪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万头~5万头,以及家禽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00万羽~500万羽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主培育的鱼类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亿尾~3亿尾,以及虾蟹类品种推广规模达到3亿尾(只)~5亿尾(只)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4.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引进。对当年从国外新引进的优质原种畜禽,给予引种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从国内引进原种猪100头以上的,每头奖补1000元,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从国外或国内引进的水产新品种、原种,给予引进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30万元。
5.种子种苗生产能力提升。对企业当年新增种子加工设备或检验检测仪器,给予购置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集约化蔬菜、花卉种苗中心,给予育苗设施装备购置金额30%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6.农业种业研发攻关。对从事农作物、畜禽、水产、蔬菜、花卉等种业科技创新攻关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项目扶持,每个项目30万元,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
二、其他事项
1.省属或市属科研院所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的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种子种苗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资金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
3.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4.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