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4-327857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8-05
文号 泰财综〔2024〕12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8-0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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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4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1),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将相关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

三、各区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四、各区要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5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地区

租赁住房保障

老旧小区改造

合计

应分配

金额

已提前

下达金额

此次下达

金额

应分配

金额

已提前

下达金额

此次下达

金额

应分配

金额

已提前

下达金额

此次下达

金额

泰州市区

合计

4933

2866

2067

1250

1188

62

6183

4054

2129

海陵区

1665

966

699

1250

1188

62

2915

2154

761

姜堰区

815

473

342




815

473

342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453

1427

1026




2453

1427

1026

附件2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单位


补助实施期

2024年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1.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套(间);发放租赁补贴户。

2.完成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3.完成户城中村改造计划;筹集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套。

4.完成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间)计划。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发放租赁补贴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城中村改造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数量

同年度总体目标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100%%

时效指标

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造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率

≥60%

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

确定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一年内销售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或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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