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80 | 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文号 | 时效 |
进一步推动“政采贷”业务扩面增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20 10:22
- 浏览次数: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和职责分工》(苏财购〔2024〕19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积极探索“信用+政府采购”互融互促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动“政采贷”业务扩面增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采购各方普及“政采贷”政策,进一步提升“政采贷”业务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参与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上注明“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指引请登录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各金融机构要抢抓“开门红”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近两年存量和每日新增中标合同信息,面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加大“政采贷”业务走访对接和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做到“三个讲清楚”,即把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功能讲清楚,把中征平台“政采贷”业务的办理流程讲清楚,把“政采贷”业务纯线上、免担保、利率低的产品优势讲清楚。
二、强化合作机制
各采购人要向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原则上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合同公示时“供应商是否融资”选择“是”,积极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环节要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主动宣传“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政采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督促采购人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融资汇款账户。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中标信息,确定重点采购人和重点中标企业,建立“政采贷”业务长效合作机制。对于重点采购人,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汇报,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安排计划和工作进度,批量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对于中标企业区分有贷户、无贷户开展业务营销。对于存量信贷客户,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接力度,确保在企业再次中标后及时提供“政采贷”服务;对于无贷户,要侧重宣传“政采贷”业务优势,积极培育融资需求,力争达成“政采贷”融资合作协议。各金融机构确定的重点采购人和重点中标企业名单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人行泰州市分行征信管理科。
三、发挥激励作用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在本地区“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激励,在开展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选取时给予加分奖励。各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推进“政采贷”业务,及时跟踪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政采贷业务信息。要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对在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各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实现“政采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内部激励机制应于1月17日前向人行泰州市分行征信管理科备案。
四、建立定期报送机制
市财政局、人行泰州市分行按月统计各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征平台“政采贷”业务数据,按照实际放贷规模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数据抄送各市(区)财政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采贷”业务推进督查工作。
市财政局联系人:唐小妹,联系电话:86888033;
人行泰州市分行联系人:汤悦,联系电话:86886917。
泰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