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7888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4-18
文号 泰财农〔2025〕14号 时效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下达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4-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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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现将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补助资金1500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三市资金通过实拨下达,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列2025年“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财农〔2022〕16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泰农经〔2025〕2号)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等。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明细表

3.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自评表

4.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照内容)

5.绩效自评表填报及市级备案资料说明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个、万元

 

项目村数

下达资金

靖江市

6

300

泰兴市

8

400

兴化市

5

250

海陵区

6

300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5

250

 

30

1500

 

附件2

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区)

乡镇

(涉农街道、园区)

(涉农社区)

项目简要描述

市财政

补助资金

1

靖江市

6)

孤山镇

通太村

新建200kw光伏电站

50

2

新桥镇

礼圣村

新建农产品中转中心及配套设施

50

3

季市镇

季西村

新建200kw光伏电站

50

4

季市镇

季市村

新建200kw光伏电站

50

5

生祠镇

法喜村

新建约700㎡商业经营用房

50

6

孤山镇

勇进村

新建1500㎡标准化厂房

50

7

泰兴市

8)

黄桥镇

翁庄村

购买3套粮食烘干设备提

50

8

宣堡镇

梅埝村

采购生姜丝加工及销售设备

50

9

广陵镇

大有村

建设约500㎡的标准化库房

50

10

分界镇

七贤村

新建约800㎡农产品加工中心及配套设施

50

11

珊瑚镇

祯祥村

购置粮食烘干设备等

50

12

元竹镇区

双赵社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13

元竹镇

野叶村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14

元竹镇

丁庄村

购买镇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50

15

兴化市(5)

海南镇

中兴村

新建一座冷链仓储用房

50

16

海南镇

许唐村

50

17

海南镇

金储村

50

18

临城街道

刘陆村

购买门面房

50

19

临城街道

西郊村

购买门面房

50

20

海陵区

6)

苏陈镇

百里社区

新建240kw光伏电站

50

21

苏陈镇

大冯甸村

建设约830㎡仓储中心和对老村部门前场地硬质化

50

22

苏陈镇

夏郑社区

利用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光伏电站

50

23

苏陈镇

双岸社区

新建农产品和农资储备仓库

50

24

罡杨镇

夏庄村

新建光伏电站

50

25

华港镇

野营村

改造闲置老校舍

50

2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5)

口岸街道

新明社区

新建约460㎡钢结构厂房

50

27

口岸街道

雅儒村

新建约590㎡钢结构厂房

50

28

凤凰街道

梅兴社区

新建约500㎡钢结构厂房及基础设施

50

29

永安洲镇

永胜社区

新建约800㎡疏导点

50

30

大泗镇

前进村

新建200kw光伏电站

50

 

30


1500


附件3

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资金

使用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市(区)财政资金




乡镇财政资金




村级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全年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村数量

大于或等于分配村数量


质量指标

项目评审论证率

100%


实施方案变更率

≤5%


项目审计验收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进度

100%


市级资金执行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单个项目村增加年收益率

≥5%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

战斗力

有所增强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项目地区群众

满意度

≥90%


项目地区基层

干部满意度

≥90%


 

附件4

2025年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参照内容)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市级资金下达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市(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梳理

包括项目已完工情况、未完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未完成绩效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附件5

绩效自评表填报及市级备案资料说明

一、填报单位

本表以市(区)为单位填报。

二、指标解释

1.村级资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

2.其他资金。指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等社会主体筹集的资金。

3.全年执行数。是指资金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资金数额(以资金拨付凭证数额填写)。

4.扶持村数量。年度目标值指2025年度市级分配至各市(区)扶持项目村数量,全年完成值指各市(区)实际扶持的项目村数量。

5.项目评审论证率。项目评审论证率=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区)、乡镇评审论证通过的项目村数量/扶持村数量。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区)、乡镇评审论证的项目村数量是指项目实施方案先经乡镇评审通过后、再经市(区)评审通过的项目村数量。未经市(区)、乡镇两轮评审的项目村数量按“0”计算。

6.实施方案变更率。实施方案变更率=项目实施方案发生变更的扶持村数量/扶持村数量。项目实施方案发生变更的扶持村数量是指项目资金下达后,实施方案发生变更的项目村数量。

7.项目审计验收率。项目审计验收率=经市(区)、乡镇审计验收合格的项目村数量/扶持村数量。经市(区)、乡镇审计验收合格的项目村数量是指市(区)、乡镇对已竣工项目全部完成审计或验收的项目村数量。未经市(区)、乡镇两轮审计或验收的项目村数量按“0”计算。

8.项目建设进度。全年完成值=(完工项目村数量+建设中项目村数量*0.8)/扶持村数量。未启动建设项目村数量按“0”计算。

9.经济效益。年度目标值指项目直接为单个项目村增加年纯收益达5万元以上。全年完成值=项目为各项目村年度增加实际收益之和/扶持村数量。

10.项目地区农民满意度。项目地区农民满意度是指项目扶持村农民群众对实施项目的满意程度。全年完成值=表示满意的农民群众数量/接受调查农民群众数量*100%,接受调查项目村农民群众数量不少于10人。

11.项目地区基层干部满意度。项目地区基层干部满意度是指项目扶持村村干部和所属乡镇干部对实施项目的满意度。全年完成值=表示满意的基层干部数量/接受调查基层干部数*100%,接受满意度调查的基层干部数量不少于8人。

三、市级备案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情况(含民主决策、公示等资料)、项目评审论证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明细、竣工审计验收等所有涉及项目实施、验收资料)。

2.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下达情况,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包括市(区)、乡镇财政资金拨付及入账凭证(含资金拨付到村的拨付及入账凭证),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拨付凭证。

3.项目形成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权属确认及登记入账情况(提供权属确认文件或产权证,记账凭证,资产详细坐落位置及图片)。

市级备案资料不必提供原件,可采用复印件或PDF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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