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7872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1-06
文号 时效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4]第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0-31 15:42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TZLC-C2024-0018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国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B座5层1号附2号

被投诉人1: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雪铁龙1号梦CAR小镇梦创中心南楼二楼2006室

被投诉人2: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所在地址:泰州市江州北路298号

投诉人四川国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忠公司”)对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林诚公司”)组织的“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0-TZLC-C2024-0018,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收悉后,于8月28日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投诉人于9月2日补正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9月2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泰州林诚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2024年8月16日、8月26日、9月27日分别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2024年8月17日投诉人四川国忠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泰州林诚公司提起质疑,泰州林诚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四川国忠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6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8月28日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投诉人于9月2日补正相关材料。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主要内容涉及:1.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包1“企业实力”和包2“综合实力”部分要求提供的部分证书、类似业绩等对中小企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2.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包1“技术参数”和包2“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部分的分值与量化指标不对应、分值设置不合理;3.包1第四章项目需求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铝合金型材、水槽柜抽屉、教师数码生物显微镜、学生用数码生物显微镜等检测报告设置具有指向性;4.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将包1“所投货物安装说明文件”“产品结构设计”“产品演示”和包2“深化实施方案”等设为评分项不合理,与项目采购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5.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包1“服务方案”和包2“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管理及措施”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6.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引用国标名称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包1投诉事项4、5、6、8-12、14、15和包2投诉事项3、5-8成立,包2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包1投诉事项1、2、3和包2投诉事项2、4。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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