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789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8-21
文号 泰财农〔2025〕44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9-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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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苏财农〔2025〕68号、苏农计〔2025〕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2025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按照作物类型、生长阶段、作业成本,以实施主体实际服务面积为主要依据,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在2025年9月20日前执行完毕,完成秋粮“一喷多促”工作,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管。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秋粮“一喷多促”工作。各区要规范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要强化全过程监管,组织随机抽查,科学评估作业质量,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标对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区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基层单位的职能,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统防统治”模式,统一开展喷施作业,确保措施迅速落实到户到田,并及时公开喷施作业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区要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推动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要指导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补贴政策的宗旨与管理规定,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执行高效有力。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表和区域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2025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下达表

和区域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经济

效益指标

成本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一喷多促”实施作业面积(万亩)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防灾资金拨付落实及时率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粮食

生产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

1

海陵区

18

2.5

100%

及时拨付落实

减少损失

不超过市场价格

保持稳定

≥85%

2

姜堰区

81

11.5

100%

及时拨付落实

减少损失

不超过市场价格

保持稳定

≥85%

3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21

3

100%

及时拨付落实

减少损失

不超过市场价格

保持稳定

≥85%

 

12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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