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9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1 |
| 文号 | 泰财农〔2025〕53号 | 时效 |
部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0-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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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农〔2021〕5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的通知》(泰农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兴化市2023年和2024年部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剩余资金1310.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实拨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转款专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资金应当于2025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资产管理,尽快发挥效益。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你单位要加强对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录入平台。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及时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信息录入“泰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督促有关单位及项目所在镇街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兴化市2023年、2024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部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安排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兴化市2023年、2024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部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市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 | 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 已拨付 财政资金 | 本次拨付财政资金 | 实际下达资金 | 备注 |
1 | 2023 | 安丰镇国蟹预制菜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 兴化市安丰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 1700 | 1516.38 | 510 | 1006.38 | 1310.25 | 其中255.6万元从拟收回结余资金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