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4 | 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9 |
| 文号 | 泰财行〔2025〕28号 | 时效 |
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1-1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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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4〕36号)要求,明确市与区知识产权领域政府间的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制定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推动研究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等。
市级组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组织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贯标、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推进全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自主开展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等。
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优秀知识产权评选,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事项。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全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调解、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涉外知识产权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技术调查、合规排查、海外监测等,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全市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等。
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及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全市性“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场景建设。
市级开展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实施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人才建设。
二、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制定实施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建设。
区组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以及自主开展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等。
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事项。
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指导,海外纠纷应对,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未列入中央、省及市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调解。
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及传播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推进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设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等。
区开展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实施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人才建设。
三、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4〕36号)的要求、隶属关系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对属于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