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6-327919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7-15
文号 泰财农〔2026〕37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
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7-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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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政策的通知》(泰农〔2023〕45号)和《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通知》(泰农〔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经竣工决算审计、区级验收、市级审核,现将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143.06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2)。

各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

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做好完工项目后续管护,巩固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各区应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的1个月内,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标识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附件:1.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1

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地  区

市级财政

补助金额

已拨财政

补助金额

本次拨付财政

补助金额

1

海陵区

130

65

60.6

2

姜堰区

217

108.5

52.16

3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153

76.5

30.3

合  计

500

250

143.06

附件2

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数

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核定投入数

其中:核定市级财政补助数

已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本次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

海陵区苏陈镇苏陈社区

苏陈镇河西路--苏北党校人居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120

90

114.92

86.2

45

41.2

2

海陵区苏陈镇周埭村

苏陈镇老苏陈河周埭桥周边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56

40

52.52

39.4

20

19.4

3

姜堰区梁徐街道张埭社区

梁徐街道张埭社区贾汪河护坡绿化项目

70

52

40.10

30.08

26

4.08

4

姜堰区张甸镇丁高村

张甸镇丁高村网格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33

99

95.94

71.96

49.5

22.46

5

姜堰区白米镇新华村

新华村秦家舍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88

66

78.16

58.62

33

25.62

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凤凰街道梅兴社区

梅兴社区人居环境提升暨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107

80

81.25

60.94

40

20.94

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口岸街道张马社区

张马社区人居环境提升暨河道整治工程

98

73

61.14

45.86

36.5

9.36

合  计

672

500

524.03

393.06

250

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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