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6-327916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6-26
文号 泰财农〔2026〕32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下达2026年度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7-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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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9号),现将2026年度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中:黄茅老区帮扶补助、常态化帮扶对象补助、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农村厕所革命补助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一、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三、加强帮扶资金和项目全链条监管,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坚决杜绝将帮扶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每年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部分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五、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入库、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要加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应于本文件印发后40日内将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帮促指导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汇总后报省厅备案。各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6年省级财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级财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名称

合计

工作任务

帮扶小额信贷

贴息

常态化帮扶对象

补助

农村厕所革命

补助

黄茅老区帮扶补助

1

海陵区

2.9



2.9


2

姜堰区

1064.75

1

20

73.75

970

3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7.35


10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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