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6-327911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 文号 | 泰财农〔2026〕17号 | 时效 |
2026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及立项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5-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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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研发攻关资金扶持措施(2026-2030年)>的通知》(泰农〔2025〕44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泰州市2026年度种业研发攻关项目的通知》精神,经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罗氏沼虾耐盐碱F2代品质鉴定与F3代精准选育”等8个项目作为泰州市2026年度种业研发攻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310万元,现将2026年市级财政资金186万元及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48万元、泰州市农业科学院42万元、南京农业大学泰州研究院24万元(以上三笔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转拨)、海陵区72万元,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研发攻关资金扶持措施(2026-2030年)>的通知》(泰农〔2025〕44号)精神,按照确定的项目立项计划,抓紧做好资金下达、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参照《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4号)等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市级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内容,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海陵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屿洲,86888010;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武冰,86893980。
附件:1.泰州市2026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立项计划及资金明细表
2.泰州市2026年种业研发攻关立项项目绩效目标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