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6-327922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08-18 |
| 文号 | 泰财综〔2026〕12号 | 时效 |
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8-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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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26〕21号)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附件1)及《2026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该项资金根据使用方向相应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0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2〕12号)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落实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央部门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衔接,避免在同一具体项目上资金重复安排。
四、根据中央、省转移支付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以及财经纪律相关规定,该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资金的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严禁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事项。
五、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分配管理规定,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进度。
六、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按规定于2027 年3 月5 日前向我局报送2026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含文字和表格)。
附件:1.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