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3-328052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10-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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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为规范和加强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三、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入河(江、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项目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危废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辐射污染防治。包括: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防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
(五)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奖补、“两山”实践创建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
(六)生态环境政策研究项目。主要指市级生态环保战略、政策以及规划等方面的研究制订。
(七)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监测监控、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及运维;项目储备库管理等。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出的事项。
专项资金不支持范围为:
(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二)以城镇生活污水为主要处置对象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征地拆迁补偿等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五、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是如何申报的?
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机构申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机构初审,并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单位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信用等级为黑色企业或红色企业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