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4-328054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7-16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区推行开代理记账公司“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11-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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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代理记账公司“一件事一次办”包括哪些事项?

(一)必办事项类别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各区财政局)

(二)选办事项类别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各区城管局)

二、开代理记账公司“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店标招牌设施的备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店招标牌设置不应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形象,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并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2.店招标牌不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3.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等广告信息;
    4.店招标牌应使用硬质化材料设置,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5.店招标牌的设置不得对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
    6.店招标牌的设置,申请人应事前向城管部门进行申请,在取得告知书后按要求进行设置。

三、开代理记账公司“一件事一次办”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3.会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5.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

1.设置效果图彩色打印稿及电子文件(要求:正面远景, 可看出相邻招牌。随U盘拷贝或发送至邮箱);

2.房屋产权证及租房协议复印件,或店招标牌设置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3.设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经营性质申请人,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成立文件。加盟、连锁性质的还需提供加盟合同、授权材料、合作协议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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