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8061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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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1〕14号)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和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苏财绩〔2024〕48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定义事前绩效评估的含义,确定事前绩效评估的涉及范围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绩效评估的分类及内容:明确事前绩效评估按实施主体如何分类,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类型以及具体绩效评估内容。

(三)绩效评估的组织管理:主要对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的各方职责以及各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具体工作流程进行了说明。

(四)绩效评估的结果应用:主要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中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理。

(五)附则:说明了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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