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处
  • 发布日期:2021-03-04 14:12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采购单位自查,315日前完成。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3月底前完成。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结合案件投诉、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核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后,市财政局将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情况列为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内容,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并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