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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财政政策专题解读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信息来源:社会保障处
  • 发布日期:2022-07-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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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介绍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90%。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执行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总额15984万元,涉及企业22328家,职工402092人。市区范围内发放9835万元,涉及企业数12460家,职工243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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