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金融处
- 发布日期:2022-07-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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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叠加疫情延宕反复,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陷入严重困境。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普惠金融支持战疫情促发展的保障作用,全力以赴聚焦“稳经济大盘”、着力“保市场主体”、推动“助企业纾困”,紧扣小微企业需求,对“泰信保”产品进行再次优化升级,扎实推动助企纾困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让资金“活水”快、准、精地注入企业。
1.服务范围“广”:
为泰州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优惠信贷服务。
2.融资成本“低”:
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LPR+100BP执行(即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不超过100个基点执行),并将担保(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同时,对100万元及以下项目、市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排名前100的企业(以企业申请贷款当日最新一版积分排名为准)和培养期内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以及市“双创计划”、市“311工程”、“113医药人才特别计划”)的人才个人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担保(保险)费。
3.办理流程“简”: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由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合作担保(保险)机构实行“见贷即保”,不再进行重复性现场调查。(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环保评级(如有)非红色、黑色;(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未结清的不良记录、无涉诉案件或涉诉案件对企业无负面影响;(4)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5)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6)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7)有正常的纳税申报记录。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泰信保”业务贷款,原则上不设置抵押、质押,采取信用方式放款,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成年子女参与企业经营和有关联企业的,原则上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业务办理可登陆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