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3-10-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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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构建财政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创新生态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组织实施的部分惠企利企、保障民生、涉农补贴、教育惠民政策分期摘编同步刊登于泰州日报及微信公众号,以期更好地搭建财政与企业、百姓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覆盖对象:市区农户。
2、政策内容: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120元/亩。
村民委员会建立补贴清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核实后公开公示。市区农业部门汇总相关数据,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乡镇通过一卡通新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
3、政策依据:《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
4、政策时限:长期。
二、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
1、覆盖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等人群。
2、政策内容:保险280元/人,基金50元/人。按个人申请、镇村申报、部门交办程序办理。
3、政策依据:《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泰农〔2021〕87号)。
4、政策时限:截止到2025年。
三、农机购置补贴
1、覆盖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政策内容: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行定额补贴。
3、政策依据:《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
4、政策时限:截止到2023年。
四、种业发展专项
1、覆盖对象:种子种苗企业。
2、政策内容:企业当年新增种子加工设备或检验检测仪器,当年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集约化蔬菜、花卉种苗中心,给予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政策依据:《泰州市2023年种业发展扶持政策》(泰财农〔2023〕35号)。
4、政策时限:截止到2023年。
五、秸秆还田作业费补贴
1、覆盖对象: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2、政策内容:谁还田、补给谁。分夏秋两季,每季标准20元/亩。
3、政策依据:《2020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0号)。
4、政策时限:截止到2025年。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覆盖对象: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政策内容:(1)可以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农业品种共有四大类:
①种植业:小麦、油菜、水稻、玉米、花生、小麦完全成本、水稻完全成本、玉米完全成本、玉米种植收入、花生、大豆、水稻制(繁)种、小麦制(繁)种、水稻收入保险、公益林综合险;
②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③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1)省奖补目录内:肉鸡、种(蛋)鸡、蚕、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肉用仔鹅、鸭、莲(荷)藕、露地葡萄、露地西瓜、露地旱生蔬菜、露地水生蔬菜、苹果、梨、桃、茶叶、大麦、食用菌、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桃价格指数、内塘螃蟹水文指数、河蟹目标收入、池塘淡水鱼、罗氏沼虾、羊、仔猪、鸽、肉牛、大蒜收入、虾稻共作小龙虾养殖;(2)省奖补目录外:苗木、南美白对虾、芋头、中药材、水稻(地方扩保)、小麦(地方扩保)、水稻育秧等;
④农机具:拖拉机交强险、农机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
(2)财政补贴标准:
①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省奖补目录内)财政补贴比例一般不低于80%,农户自缴比例不高于20%。
②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省奖补目录外)、农机具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50%,农户自缴比例不高于50%。
3、政策依据: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
②《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
4、政策时限: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