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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 第二期 财政惠企政策(二)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9-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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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打造千亿级特色优势产业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各类园区。

2.政策内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上台阶,对于园区主导产业开票销售当年首次突破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专项用于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提升。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二、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集群促进机构。

2.政策内容:对于当年新认定国家、省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专项用于集群促进机构能力提升。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三、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融通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支持链主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合作,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细分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按照配套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分档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淘汰更新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政策内容:对于当年认定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主要承载市(区),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未来产业布局发展。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六、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对于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协同创新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新增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园区、企业。

2.政策内容:对于企业级、行业(区域)级、省级双跨、国家级双跨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验收核定投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补。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对于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于年开票销售超过百亿元的,每100亿元为一档,每提一档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九、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对于年主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主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两项指标增幅均达20%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分档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个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突破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于通过认定的制造业中试基地(平台),建成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一、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对于创新药、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按照年累计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对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择优按照年累计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二、支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项目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建或竣工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三、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于“智改数转网联”项目贷款,择优按照上年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5G工厂),按照不超过项目验收核定投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围绕工艺、技术、装备、设备改造提升,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绿色低碳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或节能量分档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五、支持企业实施服务化转型项目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

2.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围绕服务型制造重点模式方向推动创新发展,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服务型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十六、支持涉企服务机构专业化赋能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涉企服务机构。

2.政策内容:对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与发展指数”排名,择优分档给予奖补,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对于“智改数转网联”软硬件产品服务商,择优按照软硬件产品开票销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对于免费开展绿色诊断、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等服务项目的机构,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分档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6万元。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12号)。

4.政策时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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