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8060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4-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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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泰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泰州市市级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利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无害化处置医疗固体废弃物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处置费用和运输费用。
三、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四、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性质及实际发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费用等因素,其中,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产生的费用按50%给予补助。
五、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并将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核查和财政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