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保障 打造和美乡村——我市出台“十五五”期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措施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科
- 发布日期:2026-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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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泰州市“十五五”期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措施的通知》,以财政资金精准赋能乡村环境提质,夯实乡村振兴民生基础。
本次扶持对象从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有规划发展类村庄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中确定,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村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村内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二是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包括村内道路桥梁维修建设、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等;三是村内公共空间治理,包括村庄杂乱空间整治、废弃沟塘整治等;四是村内公共服务配套,包括村内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品质与乡村整体风貌。扶持措施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村级环境建设资金压力,推动村庄环境由基础整洁向宜居美丽稳步升级。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解读、项目申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严把资金使用绩效关口,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见效,以稳定有力的财政保障,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打造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泰州和美乡村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