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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日期:2025-05-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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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财政局会同人社部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驻泰单位或外省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二、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按《通知》要求申报;申报人员提交资料后,于2025年6月3日至7月1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现场审核(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需提供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四、申报表格请登录泰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taizhou.gov.cn/)“专题专栏”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五、各市(区)财政局于2025年7月7日前,将经同级职称部门出具的《职称评审推荐函》和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六、申报工作联系点地址及电话

市本级审核地址:泰州市财政局307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联系电话:86888085。

靖江市审核地址:靖江市财政局610室(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联系电话:89180610。

泰兴市审核地址:泰兴市财政局1323室(泰兴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联系电话:87633552。

兴化市审核地址:兴化市财政局715室(兴化市五里东路2号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2020715。

海陵区审核地址:海陵区财政局4楼监督评价科(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联系电话:86220990。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审核地址:高港区政府西裙楼306室(高港区港城路8号);联系电话:86960228。

姜堰区审核地址:姜堰区财政局403室(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联系电话:88233106。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 审核。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各地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3. 网上缴费。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9:00至7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不含南京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7月11日前,将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五)政策咨询电话

省级:025-83633209、025-83633202;

无锡市:0510-81822359;徐州市:0516-83752874;

常州市:0519-85681867;南通市:0513-85594128;

苏州市:0512-68616751、0512-68616703;

连云港市:0518-85521543;淮安市:0517-83168195;

盐城市:0515-80501348;扬州市:0514-87865869;

镇江市:0511-80909928;泰州市:0523-86888085;

宿迁市:0527-84363054;昆山市:0512-57314171;

泰兴市:0523-87633552;沭阳县:0527-83551380。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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