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8-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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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耕地有机质提升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支出与使用管理
各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区在优先使用本级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213科目资金用于救灾,并在后续资金安排中清算。
二、抓紧落实项目与资金方案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2),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和项目,并在事项确定后20日内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整上传资金使用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省级项目实施进度,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的更新填报;项目验收后,应在30日内完成验收信息录入。
三、强化政策公开与宣传引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广播、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让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知晓率。
四、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与调度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不定期调度、跟踪督导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要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拨付尾款。本批次资金原则上应于2027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10月15日前向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