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2/2026-32806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11-04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11-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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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25〕14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奖补结合、注重绩效、全程监督的原则。
四、泰州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有权对各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财政、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涉及的基础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区财政、民政部门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绩效自评报告,主动配合市财政局、民政局开展核查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日常内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