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0-07-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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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放
2019年3月12日王XX向A市财政局提出履行职责申请,请求查处本市人民法院乱收费行为、责令被申请人改正、依法对申请人奖励。原因是其认为法院没有及时退还陆XX的诉讼费。
A市财政局在3月15日函告法院,督促其及时办理陆XX的诉讼费退还,并要求将结果函告A市财政局。
3月18日,法院退还陆XX的诉讼费。
3月19日,A市财政局函告王XX,告之其法院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
4月18日, A市财政局收到B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对王XX不服A市财政局履行职责申请答复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答复。
二、案件处置
A市财政局收到答复通知书后,由法规科牵头,组织综合科、法律顾问,查明事实、分析案情、搜集材料提交答复书,答复要点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复议的答复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提起的案涉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因而其复议申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二)即使退一步讲,答复人对于申请人王XX寄送的《履行职责申请书》及时且依法予以了处置,根本没有其所谓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之情形存在,因而其复议申请同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行政复议结果:B市财政局依法驳回王XX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由分析
本次案件产生的原因是王XX认为A市财政局没有对法院进行处罚导致其投诉权无法实现,没有对其进行奖励,给其造成财产损失。而事实是:
1.王XX并非案件的当事人,其与所谓的A市财政局不履行查处人民法院未及时退还陆XX的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A市财政局已积极函告法院,且法院已在王XX提起复议前办理完结诉讼退费。
四、案例启示
1.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容易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对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应对,法规科、业务科室、法律顾问、领导决策缺一不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答复、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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